瀏覽單個文章
hunight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中市北區
文章: 498
引用:
作者digictx

金曲獎的評審制度我只能說怪,沒有評分標準,一輪一輪投票
先淘汰幾個,剩下的人互相拉票,再淘汰幾個,看最後剩下誰
像極了唱片公司跟音樂製作人與評審間在玩的離合遊戲
這種投票根本變成"我只好選我不討厭的那個"
因為我喜歡的那個已經掛了,說是絕對多數制
但是我不認同這種沒有制訂任何標準的評審方式
假如你說音樂是主觀的,很難訂定客觀標準,那我也可以贊同
那何必要評審,用銷售量來頒獎不就好了

同意~
入圍與票選還是用人治而不是法治

說到銷售量
每年總會有個大牌經紀人說:
金曲獎是給賣不好的歌手自己爽的獎項
舊 2006-05-05, 06:02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unigh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