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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ph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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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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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法第六十九條之一
保險對象不依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

也不甩他會怎麼樣?
舊 2006-05-05, 09:29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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