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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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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lmh0533
真的是賤鴇菊…
有錢人最多收3000
窮人最少收300
完全不合理…
窮人如果都快活不下去了…
哪還有錢來繳他們用不起的健保…
而且繳健保費後…看病還是要付錢…
又不像一般保險還可以申請理賠…
健保取消搞不好還比較好…

這不是稅,所以不能以收入多寡來決定要繳多少保險費
如果是以保險看待的話,應該以前一年度的用藥量跟就醫次數來調整保費
除非你有慢性病的証明
但如果是以社會福利制度來看的話.........這種上限跟下限的規定又非常不合理
舊 2006-05-05, 09:12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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