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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很白爛的法律問題,各位法律達人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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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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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證據
如為國外引入之稀有種動物,必有輸入證明,如沒有,那先被國家告一場再說
要有殺死該動物的證據,此例中動物已被沖走,死無對證,又沒錄影存證,所以只是告爽的而已
再者,因為是螞蟻,有一點生物知識的人都知道,養螞蟻不可能只養一隻,螞蟻窩最重要的是蟻后
殺死一隻工蟻,對整個族群沒有任何重大影響,所以即使真有殺死螞蟻的證據,也無法告成
說到底,那個某甲只是在耍寶,跟本不用理會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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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3, 07:0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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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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