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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亂傳郵件 小心官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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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
nzcym
呂東熹 - 電子郵件傳送給記協內部業務相關的廿九人
蘋果日報 - 公然大篇幅報導主播間的戀情與八卦給非特定對象
假設呂東熹 <有罪> , 那麼蘋果日報不就是 [百萬倍的有罪] 嗎 ?
如果寄給記協內部業務相關的廿九人就是「散布於眾」及「公然」, 那麼水果報刊登八卦新聞是不是應該抄家問斬 !?
新聞自由萬歲∼
新聞自由無敵∼
2006-05-02, 10:01 AM #
3
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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