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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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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呂東熹 - 電子郵件傳送給記協內部業務相關的廿九人
蘋果日報 - 公然大篇幅報導主播間的戀情與八卦給非特定對象

假設呂東熹 <有罪> , 那麼蘋果日報不就是 [百萬倍的有罪] 嗎 ?
如果寄給記協內部業務相關的廿九人就是「散布於眾」及「公然」, 那麼水果報刊登八卦新聞是不是應該抄家問斬 !?
 
舊 2006-05-02, 09:46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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