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tony1210
Basic Member
 
tony12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6
以下是去經濟部智財局發問的結果。
引用:
主題 流行語 回應篇數 1
人氣指數 30
作者 tony1210 E-mail
張貼日期 2006/5/1 PM 03:25:52
主題內容 請問,新聞報導某集團欲將網路流行語註冊為其商標,
已經引起網路上輿論的譁然,
這樣由次文化形成的文字或符號,是否真的可被註冊騎商標權?
或者應該認定為公共財?
又若,一般人可否對該集團所提出的申請提出異議?
相關連結:
http://udn.com/NEWS/INFOTECH/INF3/3288046.shtml
http://tipo.hinet.net/TIPO_DR/servl...KeyNO=095000881
http://tipo.hinet.net/TIPO_DR/servl...KeyNO=095000877

回應文章
作者 草民 E-mail
回應日期 2006/5/1 PM 09:14:23
回應內容 商標應具有識別性
足以區別他我商品或服務來源
才具有商標功能而得以獲准註冊
如果認為獲准註冊之商標有商標法第二十三條各款不得註冊事由
任何人得於異議期間內對之提出異議
異議期間之後亦可依法對之提出評定


也順便查了申請異議的程序,要四千元orz,那位有錢的大德去試試看。http://www.tipo.gov.tw/trademark/trademark_table_dispute.asp
舊 2006-05-02, 02:16 AM #7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ony1210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