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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39
提供各位台灣網友一個工具來抗議.

YOYO, 溜溜球案例.
在美國所有那一類的的玩具全部稱為YOYO, 但原本YOYO是某間公司的專利使用名稱, 只是太普遍化了, 所以後來的官司中法院判定所有同類型的產品使用此名稱YOYO並不會犯法.

LEGO, 樂高案例.
同樣的道理, 如果有興趣可以上網查看看.
舊 2006-05-02, 01:12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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