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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i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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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美國總統的隔壁鄰居
文章: 105
[QUOTE=cucoch] 我可沒指定哪條罰款罰的沒有正當性.
超速當然該罰.超過60也應當罰比2.4萬更重.
因為發生交通意外是害人又害己.傷害的可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家庭

我所針對重點的是.該如真正有效降低交通事故.應該是從''教育''下手
而不是一昧的提高罰金.罰金提高了.或許有嚇阻作用.
可是有錢人還是不怕.錢繳了再飆就好.下次不要被抓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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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上述樓主的建議
不過
反向思考一下...為何會這麼多的罰單呢?
是不是本身道路設計或是交通號誌設計不良
導致民眾不想違規都難呢?

在高速上標限速+60Km/hr是很危險
但是開到12x被照相.....
還有在二高北上過中和後(我從來不知道正確變速限的地方在哪)
限速變成90...根本沒有明顯的限速標誌
告知用路人說現在要變慢了喔

在全面修改交通罰則的同時
是否也有全面檢討現行的速限或是標誌是否合理呢?
__________________
一起飆車去
舊 2006-05-01, 11:19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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