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可沒指定哪條罰款罰的沒有正當性.
超速當然該罰.超過60也應當罰比2.4萬更重.
因為發生交通意外是害人又害己.傷害的可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家庭
我所針對重點的是.該如真正有效降低交通事故.應該是從''教育''下手
而不是一昧的提高罰金.罰金提高了.或許有嚇阻作用.
可是有錢人還是不怕.錢繳了再飆就好.下次不要被抓到就好.
近年來一直提高罰款真的是為了減少交通事故為目的嗎?
還是只是想"變相吸金".
to et031672:謝謝你的回應,可是請你看清楚.我的意思可沒說(一個"平凡"的老百姓會開到160KM或是170KM的時速???)
小弟才疏學淺,讓大家誤解.網路是個多元的開放空間.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意思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