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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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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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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oberman
是很霸道,但有點看不出遊覽車有什麼過失啊?

超速?見死不救?

如果有撞到,再走掉
那應該有符合刑法185-4條(肇事逃逸)的樣子

不過要確定人有受傷,才能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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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無高速網路的鄉下
111/6/12終於有500M可以用了
被封印多年的100M
舊 2006-04-30, 08:29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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