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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日前遺失一支手機...
今天已向警局報案...
警察像小弟 問了幾個問題
打了一份筆錄... 要小弟檢查有無錯誤後.在上面簽名+按手印
就跟小弟說已完成報案手續了...
回到家後 老爸問我說有沒有拿到三聯單...
叫我趕快回去填三聯單.
到了警局.小弟問警察說:我是剛剛報案手機遺失的人...
我想要拿三聯單...
我看到警察背背 眼神絲毫沒有任何遲疑的回答小弟說:
遺失手機不用填三聯單阿...
說完它便拿一 份三聯單推到我面前.
說到:你看 上面沒有遺失的選項...
還是說你想要申請遺失證明??
小弟不知道到底是真的要填三聯單 還是真的不用填
請各位大大說明一下吧!!!
如果那位警察背背真的吃案...又該去哪裡檢舉呢?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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