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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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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
白丁曰:
建議大家看看這篇新聞。
版上法界前輩不少,班門弄斧一下。
司法實務上這些軟體商利用我國著作權法有關刑責之規定,對於販賣大埔帖之青少年以刑逼民,收取高額和解金,已時有所聞。
但是美國並無就相類似案例採取刑事罰,(記得賠償金額十分高,個人覺得這合理,經濟損失自應以經濟手段解決之。)
為何犯罪事實相同,我國國民就有刑責?美國人沒有?
我們的人比較命賤嗎?

政府在美方壓力下訂出此等條款,我個人不以為然。
看看下面的例子,微軟需要保護?
這算不算是故意養盜版,到時再找這些青少年家人開刀?
這種訴訟成本外商是列為營運成本沒錯,但是,這算不算被害人故意使損害擴大?然後藉由訴訟牟利?

為甚麼我買正版,電腦中毒重灌(我還沒追究系統為何如此不穩定,漏洞一堆容易中毒勒),重灌還要打到印度讓印度國語審問我?要我報一堆個人資料?
現在是怎樣?把消費者當賊嗎?

自動更新裡面那個認證機制怎樣來?
有跟消費者說明說我們要在您的電腦中灌入一個跟電腦運作無關的程式,用以保障本公司利益嗎?
以說明義務而言,應該是跳出一個視窗,說明我現在灌的跟一般更新是在補充系統漏洞不同,是作為保障我公司權利之用的東西吧?
這樣子根本是故意利用自動更新載入非法程式探詢消費者隱私吧?
這認證程式我在購買XP時可沒有阿?
要裝這個不用說明清楚讓我同意嗎?

這會不會使微軟取得我的個人資料?像是電腦配備規格之類的?

我不知道大家怎樣想,但是我因為電腦中毒打過那通電話給微軟(當然是正版才知道電話吧,電話還是看盒子上的),
我只覺得我好像被當成賊一樣。

白丁敬啟


資料來源為:
http://news.sina.com/udn/105-103-10...1144806033.html



盜版有助市占率 微軟:有理
2006-04-09 11:44:42

轉寄 列印
編譯陳世欽╱洛杉磯時報九日電
微軟公司估計去年因盜版軟體猖獗而損失一百四十億美元(台幣四千五百廿億元),批評者卻指出,盜版猖獗有時候反能幫助微軟打入新興市場,有效化解免費共享資源程式構成的威脅,微軟也承認此說有理。

  盜版有益說的主要論點是,微軟視窗、Office等產品的售價可達六百六十九美元(約台幣二萬一千六百元),有時候相當于部分開發中國家的家庭平均年收入,迫使絕大多數用戶採用盜版。

  盜版盛行使微軟的產品─尤其是視窗與Office─成為軟體的標準。隨著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逐漸成熟、繁榮,民眾與企業開始購買合法版本,他們通常採用微軟的產品,因為多數人已經用慣了相同產品。這是所謂的網路效應。柏克萊加州大學資訊管理學教授維里安表示:「第一次免費。一旦開始使用某種特定產品,你就會一直用下去。」

  網路發達助長全球的盜版風,微軟的收入與利潤卻穩定增加。以去年為例,微軟的總營收大約四百一十四億美元(台幣一兆三千四百億元),利潤大約一百廿億美元(台幣三千八百八十億元)。密爾瓦基馬凱特大學法學教授高德曼表示,這種成功的實例使許多專家及軟體公司認為,盜版問題其實非但不如各界最初想像的嚴重,甚至可能是業者全盤經營策略的一環。他表示:「盜版普遍是否使業者蒙受損失,是意外形成的生意模式,還是有意為之的手法?也許三者皆是。」

  微軟高層當然希望消費者購買合法版本,然而盜版卻使它得以更快速的提高市占率。微軟董事長比爾蓋茲不諱言確實如此。他在一次演說時指出:「在中國,消費者每年購買的電腦平均大約三百萬台,不過他們並未承擔軟體的成本。這種情況終有改變的一天。只要有人繼續盜拷,我們希望對方盜拷微軟的產品。他們已經上癮,今後十年我們總會想出如何從中獲利的有效辦法。」

  「商業軟體聯盟」指出,這正是全球各地的現況,但表面上,微軟對盜版採絕不姑息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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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來養魚吧
舊 2006-04-27, 02:16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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