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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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oufung
肇事逃逸的問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相關規定(62條)
不過道交條例基本上沒有刑度
而刑法有
刑法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只說致人死傷
這是客觀事實的認定
基本上沒有肇事是誰對誰錯的問題
因為本條所懲罰者
正是逃逸之行為...
所以大家以後在路上出車禍
基本上不管大事小事
最好先報警(警察吃案是另外一回事  ...)
是保護自己也是保護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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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照駕駛罰六千,肇事逃逸可是要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