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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bo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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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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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youfung
離題一下
不過這次離題難得比較正經...

高法院檢察署
利用BT、Emule等P2P(點對點)傳輸軟體下載及上傳他人著作法律效果之說明 (http://www.tps.moj.gov.tw/ct.asp?xItem=6656&ctNode=142)


很奇怪的佈告內容...沒有說明BT下載違反著作權的哪一條?
又「惟此種以多數人共同完成之公開傳輸行為,仍屬一個共同公開傳輸他人著作權之行為」又是哪一條?
違法?是執法人員口頭說說、上網公告就算了?
舊 2006-04-26, 08:48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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