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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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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引用:
作者Balenciaga
請勿用法條看法律
要用法理看法律
法律的修正草案皆有立法理由(即說明)


這就是立法從嚴, 執法從寬的原則.

這樣的原則, 給予法官跟律師相當大的轉圜空間.

所以相對的可能會留給執法人員很大的權限.

然後, 背後可能衍伸出更多的權利/利益糾葛.

ex: 玻璃娃娃..... 很多政要逃過法律的制裁...
舊 2006-04-26, 08:12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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