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在板橋燦坤購物,當天回到台北發現買錯,
想說趕快去附近燦坤換貨,但店員不讓我換貨,
才想到燦坤沒有給我發票,
只有給我燦坤會員卡、信用卡、信用卡簽單收據,很肯定沒有給我發票...
因為急著幫別人裝東西,所以只好馬上刷卡買新的
在結帳時看到收銀機旁邊貼著
"檢舉漏開、短開發票,查證屬實將給予10000元提貨券,檢舉電話0800..."
事後打他上面寫的那隻客服電話,跟客服員說明我的狀況,
但他口氣很差說 你那時候要自己去跟他要發票呀!你急著走掉我們有什麼辦法...
感覺很差...
又打一通問另一個客服員"收銀機後面貼的公告定義是什麼??"
他說"在你購買東西(定貨除外)付了貨款,店員沒有給你發票的這種情況"
後來跟他說 我就是這種情形 他說幫我處理
不久板橋燦坤打給我
說"可能是印發票比較慢 我沒等他印出來就先離開 叫我自己回去拿發票"
以前每次去燦坤消費 若刷卡的話店員都是將
"發票+信用卡簽單+信用卡+會員卡"
一起遞給消費者,
付現也是"找錢與發票"一起給顧客
當時我並沒有急著離開,為什麼把問題歸咎在顧客身上??
感覺公司雖大,但說話不算話,公告的檢舉辦法、客服員對於定義的回答都可以事後在自圓其說,
客服強調~並不是漏開發票,只是開比較慢..
是我沒有拿發票就走...他們找到發票 日期是當天開的
被他們說的好像全是我的錯...
這樣寫存證信函有用嗎?
客服跟我說的定義 能算是證據嗎?
真的感覺花錢受氣
我並不是想貪圖那提貨券,由於他們沒給發票,
造成顧客無法立即換貨的困擾,最後還要自己去板橋拿發票...覺得權益受損
而客服員的回答,就是代表燦坤公司的回答吧!
公告的檢舉辦法又算什麼呢??
各位大大,告訴我該如何爭取消費者的權益呢?
還是該帶把傘慢慢轉車去拿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