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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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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贊成改裝車輛的,畢竟改裝不代表會亂飆車,不過個人也堅持改裝之後應該重新驗車,且改裝車輛應該以馬力課稅,例如說四百匹馬力應該課上四萬元的稅,想改一千匹也行,只要你拿的出十萬元來繳稅,驗車時的噪音必須被嚴格控管,太多莫名奇妙的改裝根本是製造噪音而已,應該給予嚴格管制,還有汙染的問題也得管制,許多人任意拔除觸媒,造成車輛空污無法被降到最低,這個也應該嚴格控管~~

另外應該將部份消耗零件,甚至於部份與安全性無關之零件視為非改裝品,可以任意更換廠商與尺寸,例如說輪胎,輪框,雨刷,煞車皮,玻璃,內裝零件,大包,尾翼等等之類的,因為不影響車輛之性能,應該給予放寬改裝無需驗車,否則理論上照台灣的法律來走,我連用副廠的煞車皮都是違法的,換個非原廠輪胎也違法,這算是哪國的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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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6-04-26, 11:10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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