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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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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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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der
依照法律,如捐款人有指定用途的話,受款單位不能自行改變捐款的用途,必需專款專用
以另一個案子為例,那個xxx之油事件,就是因為捐款被限定給張家使用
所以雖然錢在社會局手上,即使想要用其中一小部分捐款提供給其他相同病症的人使用
還是需要得到張家的同意,不然也只能望錢興嘆
所以當捐款者指定這筆錢要用在蓋靜思堂這件事上,慈濟就不能拿去作其他用途


SORRY..對於這點.我有個問題請教..

若今天捐款蓋靜思堂的金額達到10億.20億.甚至更多..那是不是就要全部用下去?

若沒用那麼多.多出來的錢.有一一退回給捐款人.或是一一詢問捐款人可否改做其他用途??

今天出來的疑問是.一個紀念堂(你們不稱之為廟.我記得裡面還是有供俸神明吧!)..

需要社會大眾捐到幾億的金額去蓋嗎?

一個從基礎就是需要社會大眾捐款的團體.當其茁壯後..

需要信眾再捐這麼多錢去做一個你們所謂的聚會場所?..

是的.對站出來的人來說.嗯..是需要的..

可是你們有去做過任何事後調查..真的所有當初捐款蓋紀念堂的人..都可以接受蓋到如此華麗昂貴的地步嗎?

說了半天.你們幾位跳出來捍衛戰士.還是只會認為我們是邪魔歪道.只是要滅你們的門派..

你們真的有從心中去反省嗎??..我相信證嚴法師也會為你們的方式而嘆息的...
 
舊 2006-04-24, 08:19 PM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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