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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rsu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319
基本上,這都應該再郵購和訪問買賣的規定範疇內,
以保障買方的權益,畢竟沒有看到實物,這才是立法的宗旨,
如果覺得有這七天是個麻煩,就約當面交貨囉!
或是將瑕疵處以事先聲明方式,並以明確方式讓對方知道,這樣也可以減少很多糾紛。
舊 2006-04-22, 02:05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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