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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女兒不願分手 父控男友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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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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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
我的想法跟黑豬肉兄比較相近....事情發生前能告知就告知..警戒..(至少到18歲吧...)
如果真的發生了...阻止收回是不可能的...
只能避免對她最糟的事情發生.....因此..如果她真的有經驗了....我應該會提醒她要隨身帶小雨衣...避孕藥..還是有副作用的....然後定期去做檢查...
但是如果她跟對方是沉溺在這種關係中..我會插手吧....................
2006-04-21, 06:3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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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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