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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之炎陽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31
引用:
作者翻桌啦
真受不了。 就如上面仁兄說的網路id沒有人格權,沒必要把虛擬爭執拿到現實吧= =

說真的,我覺得樓主中毒太深

既然你要告就去告阿,別再這說啥你可以告但是卻又不想浪費時間........
有時間來這po狀威文章,不如自己去準備準備訴訟

事情不是發生在你們身上
訴訟又不是你們在花時間
當然可以這樣輕鬆的說話
舊 2006-04-20, 04:02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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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之炎陽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