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位父親發現就讀高中一年級女兒,與同年同月同日生的高中男生熱戀並且上了床,還誓言將來要同年同月同日死;他阻止女兒不成,指控男生性侵女兒,男方被移送法辦。
這名父親告訴警方,他察覺就讀高一的女兒似和他校同年級的男學生談戀愛,他看見媒體報導台北市明星高中男生為情殺傷明星女校學生的新聞,擔心女兒受傷害,因而利用機會詢問女兒交友情形。
他說,女兒承認和男學生陷入熱戀,並說和男朋友是去年十二月間搭同一班公車上課時認識。父親要女兒以日前發生的明星高中男生為情殺傷女生案為鑑,苦勸她早點分手,以免將來離不開而發生悲劇,不料女兒回答「不可能」;經他追問,女兒終於承認她已和男友有過多次性關係。
父親向警方報案,指控男生與他的未滿十六歲女兒發生性關係,觸犯妨害性自主罪。警方約談女生到案,她承認和男友發生性關係,但是自願的,她不願告他;男生到案也承認和女友是在很自然情況下發生性關係,沒有強迫。
由於女生的父親堅持提出告訴,警方偵訊後,將男學生移送少年法庭處理。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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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既然是同年同月同日生
所以理論上發生關係的時候
兩人都未滿十六歲吧??

那要告那男的
女的也要被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