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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75
消基會的說法

消基會挫敗了嗎?

消基會挫敗了嗎?
由有機蔬菜檢測判決談起

今日,針對有機蔬菜農民控告消基會檢驗報告一事,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消基會必須賠償農民
損失並登報致歉。
針對此判決內容,消基會嚴正聲明如下:
1. 法院對於事實認定有基本錯誤:
法院在判決理由內表示:「青江菜之檢驗結果所作之結論為合格,而非被上訴人於其消費者
報導專篇報導及其記者會所公佈之不合格」;就此,消基會認為法院認定並非事實,顯有誤
會。
依據消基會新聞稿與及其出版物「消費者報導」雜誌,消基會僅指出10件樣品中,有3件檢
出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殘留,但未超過食品衛生標準的殘留農藥,消基會就此報告評論從未
使用「不合格」字眼。
該新聞稿內容為:「青江菜部分:10件中,有3件樣品檢出殘留但未超過食品衛生標準的殘
留農藥,分別為:編號8號「大福」優質有機蔬果(購自台北都會區農產品直銷中心)、9號
「旺來」有機農產品(購自棉花田)及10號「中青」生鮮(購自新光三越)。

因此,消基會表示,由上述敘述文字可以看出台灣高等法院確實並未依據訴訟內的卷證資料,加以確實認定,以致發生錯誤判斷。

2. 消基會是委託獲得CNLA認證的財團法人台北市?公農業產銷基金會農業檢驗中心進行檢驗;該實驗室曾經接受委託的檢驗計畫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進口蔬果殘留農藥檢驗計畫」、衛生署「市售蔬果農藥殘留監視計畫」、台北市政府「台北市農業振興方案─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等,因此,不只是消基會委託該檢驗中心,政府很多把關計畫也是委託該單位,顯見該實驗室的檢驗品質應可確認,消基會在委託過程中,並無草率之處。

3. 消基會進行檢驗的方法完全係依據國家標準及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公告的方法進行,方法嚴謹,並無不當。

4. 該次實驗係在同一環境、人員、方法、樣品等條件檢測,因此,10件青江菜,有3件檢出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殘留,其餘未檢出,即可顯示出沒有所謂的「干擾物質」。而訴訟過程中,?公農業產銷基金會農業檢驗中心提出該實驗室所有過去曾經進行過的青江菜檢驗報告,均未見干擾物質,可再為證明。

因此,消基會將於法定期限內上訴第三審,請求最高法院廢棄二審判決,重為適法的判決。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舊 2006-04-19, 10:48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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