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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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愛國者一號
http://tw.news.yahoo.com/060418/15/31m0f.html
看完這則新聞,大家心裡有何感想?
我第一個浮出來的想法就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句話不是唬弄的,這是真實的.
請注意,這裡**的是雛妓,不是一般的**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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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段新聞氣的快爆血管......
『楊志宏為台北工專畢業,他在網路上呼朋引伴到往大陸**雛妓,
還要她們裝扮成兔女郎、日本女學生等****,攝製成「幼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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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宏與這十一名少女性交或猥褻時,還拿錄影機全程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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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人員當時檢視內容,楊志宏對身體尚未完全發育的十二歲幼女霸王硬上弓,
女童嚇得慘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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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最輕本刑為三年,法官認刑度過重,依刑法五十九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
減為兩年,且經鑑定被告並無戀童癖等症狀,因此予緩刑五年。』
真是見鬼了...呼朋引伴到大陸**雛妓還拍成片,且還對尚未完全發育的十二歲幼女
霸王硬上弓,這樣還不算有戀童症狀?!法官還認為「犯罪情狀顯可憫恕」?!哪裡可憫恕?!
法律果然只保護有錢人...現在的法官判案時都講自由心證的嘛?!法律在牠們手上,隨便牠
們怎麼扯都可以......有一種想吐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