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男方而言:
因無法忍受→產生痛苦→提出分手→解脫→故對男方好
對女方而言:
可能因男方無法忍受而產生摩擦爭吵→
女方受到2度傷害→
由許多各大討論區類似主題的回文可知台灣應該存在非常多
懂真愛的男性可接受此種女性→
分手後女方一定可以在那些男性身上得到無限的包容和幸福→
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故對女方非常好




由以上可知分手對雙方都好...
另外我認為樓主想和女友分手沒啥好譴責的...
甚至沒有任何道德上的瑕疵...
因為樓主又不是讓現任女友墮胎的壞人...
何況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底限..都有難以忍受的事..
有些情侶芝麻綠豆大的事都可以吵了...
更何況墮過胎這種要用"真愛無限包容法"才有辦法不會在意的"小事"?
如果樓主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的話,還是分手好了,反正還是
有非常多真愛無限包容的男性存在的,女方一定會更幸福!
也算是功德一件!

不然萬一婚後哪天女方更誠實了,包你"感動"的痛哭流涕!

又要PO文麻煩大家給意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