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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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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0
引用:
作者nsuro
樓主暫且息怒,請移駕:
http://www.nccc.com.tw/dr_card/laws/law2.htm
裡面第21條有詳細說明.
依樓主之例,日盛銀行是必需事先通知的.




第二十一條 第二項950401之前)
持卡人如有下列事由之一者,經貴行事先通知或催告後,得降低持卡人之信用額度、調整循環信用最低應繳比率或金額或暫時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權利:(以下省略)


第二十一條 第二項950401之後)
持卡人如有下列事由之一者,經貴行以簡訊、電子郵件、傳真或書面通知持卡人並為信用額度、循環信用最低應繳比率或金額之調整,或暫時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權利:(以下省略)



無論時間點是什麼時候,
日盛銀行都沒有做到告知義務!!
舊 2006-04-16, 02:32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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