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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eri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09
引用:
作者trees
我是認為~男歡女愛..並無不可;老實說如果因為分手就要傷害或報復別人是相當愚蠢而不理智的~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強摘的水果是不會甜的...每個人價值觀不同,男女雙方都
有權利去做抉擇~若是如此,也無可厚非~不是嗎?


那大家絕得 女孩子 愛慕虛榮 有他的道理是 嬤?
舊 2006-04-16, 02:10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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