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ary1978
Registered User
 
Gary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翻桌啦
這是法制的社會,人家沒做出什麼事情之前憑甚麼把人強制隔離?就因為他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嗎?

這是不可行的,嚴重把精神病患的人權踐踏


這種隔離,我覺得是屬於疾病的隔離,與關入監獄的並不同,因為是去受治療
,如同SARS患者為了大眾著想必須與一般人隔離治療一樣的道理,當然他們
的人權因此受到影響,不過那也是為了保護更多人的安全而不得不為之。

我也知到精神病患者有程度的差別,如果可以做好治療的話有些甚至可以痊癒
,偏偏其中不確定因素實在太多,也無人敢保證精神病患的行為吧!小到這次
刷卡事件,不就是因為她的行為不受限制,而導致另一位人格做出如此行為,
那受害者雖然是金錢損失而不是肉體受到傷害,難道就不算是損失的一種嗎?
也許我們看待那些購物網站覺得他們錢多根本沒差,但是如果對象變成普通平
民因此所失了40萬元,或許大家的觀點是否又偏向那位受害者了呢?又或者此
時的金額再往上增加,人們的同情心會否又因此更多了呢?同樣都是做錯事。

小弟在SARS期間在部隊服役,因為女友工作的地方有人去過和平醫院,所以
我被抓去隔離過,但是反而女友公司那邊卻沒這麼嚴格。當我在被隔離期間,
那些護士真的是把我當洪水猛獸般,所以我了解那種感覺。但是這種情況下的
我的人權應該如何保障呢?除去護士們的態度不說光論隔離這件事,我沒發病
之前誰敢說我一定沒有或是我一定有,那為什麼可以把我隔離
舊 2006-04-13, 12:19 PM #7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ary197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