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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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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您的住址: 台南市
文章: 224
引用:
作者pantenor
事實永遠比你想像中來的不堪
叫她還錢,然後分手

+1
不能夠同意更多了
開板大不要放開心胸...
我所謂的不要放開心胸的意思是該你的 她要離開你就該還給你
不管是補習費還是旅費...
這女人在小弟眼裡很好笑
要和你分手又怕擔起負心的罪名
所以"把要不要分手的權力交給你"
粗米田共去吧!
想離開了還在那兒假仁假義...想當壞人卻又沒那個勇氣和膽量去承擔
我覺得她根本在耍你...
她和另外那個叫做大姐的男生要給你一個月的時間在依照你的表現決定要不要和你繼續下去...

非...他們兩個是啥?法官嗎?搞不好那個男的連個屁都不知道就在那兒湊熱鬧...
嚴肅的告訴開板大一句話:
他們是法官嗎?===>不是
你是犯人需要讓人家去評斷審判你的行為嗎?===>答案要問你自己
如果你要把自己搞的像個犯人一樣讓那未變新又不敢行動的膽小鬼還有自以為是正義的雞婆俠去角色扮演定你罪的審判長...
那在這兒不管所有的弟兄跟您講再多...也沒有用的!
不是說分手了就要趕盡殺絕...
只是我覺得有些人說寬宏大量的不要再去計較錢跟其他的付出...
那些錢難道不是你辛苦賺的嗎?
沒有存款過生活跟人去考什麼高普考?
沒有存款憑什麼拿別人的錢去出國旅遊?
你這樣對她付出之後還有臉說要跟你分手還找了一大堆理由抱怨?
感情是雙方面的她難道不懂嗎?
活到快28歲了沒看過那麼厚顏無恥的女人!
分手可以...把該拿的拿回來...這不是恩斷義絕...而是在傷害已經造成後盡量降低對自己傷害的程度!
把下一個馬子也是要錢滴~~~兄弟!
     
      
舊 2006-04-12, 11:09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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