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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ibal
Junior Member
 
Hanniba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foxtm
如果你要忽略我的 #148
第二段第二行開頭的 "於理而言"
及第二段最後一行開頭的 "所以我認為"
而一定要幫我戴上"打腫臉充胖子"的高帽的話 ˋ(′∼‵")ˊ
那我只能虛心接受嚕..

畢竟是我個人疏失沒錯..
沒有加上"以下通通是我個人看法"這段抬頭 (≧▽≦)




對嘛! 你要講清楚,這是你的"理",不要亂套嘛,
不要把自己的第148則回應之前半段加個有爭議的
法務部文獻資料來源,就自動昇華為法界實務見解
,讓其他網友誤會。


引用:
作者foxtm
你要硬梆梆的答案嘛 (☉_☉)
可以.. ╮(▔▽▔")╭

因為兩者本來就是一線之隔..
論差別就是一個 "付錢得貨" 一個 "付錢沒貨"
所以我跳出來提供大家這個看法..
"看到價格優惠的東西請先三思.."

除了 #148 中是單純闡述個人對於契約是否成立的看法..
及 #158 是回覆你的提問..
其他 #111 #112 #117 #147 都在藉由這次事件..
提出有多少會由 合法事件(?) 轉成 詐欺事件 的機會
以後再有類似事件麻煩大家三思下手..

本討論串的 Title 是上次 Pchome 誤值圖片的延續..
所以其實大家都在離題 ╮(▔▽▔")╭ ..
但是一直被你追 合法比詐欺 實在..
"我本來就在講延伸成詐欺可能性了呀"



我沒要你硬梆梆的答案阿,那沒有用,解釋不了什麼東西,其他網友也不會懂。
既然F大要站在相反立場發聲,就給個"清清楚楚"且"足夠解釋力"的論述,況且
既然有差異則非可等同而論,否則還需要一線之隔嗎?

既然要重新回顧你的回應,那就來一一檢視你的答覆。
先從你對於「為何身為一個消費者於標榜安全無虞的購物平台購買產品尚需致電
或循問該經銷商的資本額大小與相關狀況?如此,消費者每次購置新品若是需要
這般大費周章,那廠商的存在還有什麼意義?」的回覆為:

『一個 "付錢得貨" 一個 "付錢沒貨"』

然後你就跳到『"看到價格優惠的東西請先三思.."』,這中間過程怎麼不見了阿?
那既然此次網友付錢了就應該得貨,該廠商卻不出貨,那就是違約了阿,還有何處
可爭議?而且這段回答也沒有解釋到廠商資本額大小與廠商存在的意義等兩個問題
,所以,既然F大有心高論,就"完完整整"且"清清楚楚"地娓娓道來,不要東漏西跳
嘛!

至於你那堆回應要再重新回顧也是可以啦,順便再勞煩你解釋清楚每一則回應疑異
之處:

第148則回應有清楚交代是哪些實務見解推論出來的個人契約看法嗎?沒有嘛~~~

第158則回應之問題不是講過了嗎?沒解釋到阿,何必再提呢?
至於前面四則回應就更有趣了,明明就是討論消費糾紛的問題,無緣無故怎麼變成
詐欺呢?你也沒有提到實際的例證來支持啊?怎樣從消費糾紛跳到詐欺案例類型,
你完全沒有交代中間過程耶。

最後何必無法自圓其說,就怪罪開文主題呢?明明F大就是專心在討論此次批西轟購
物平台協力廠商之數位相機消費糾紛事件,何必要跳回去源頭怪罪開文樓友呢?如果
覺得討論很辛苦,那您就專心看戲嘛,可以不要回應小弟對於您的"理論"不解之處,
可是你還是回應了阿,可見我們都是有心人嘛,我有心想要弄懂這些問題,你有心想
要說明你的反對理論之處,所以您更要把『我本來就在講延伸成詐欺可能性了呀』是
如何從消費糾紛演變而來的過程,更要完整,清楚且解釋無疑地交代,相信其他網友
也會受益斐淺。

引用:
作者foxtm
一樣還你硬梆梆的答案..

我那段指的是在購物網站上販賣的商品..
並沒有經常售價僅有十分之一!

所以一旦出現價格異常就如同你在光華知名
店家(黃色鬼屋etc)看到 19吋液晶一台七百..
你會不試不問直接掏錢抱了跑掉嘛?

標榜安全無虞的購物平台!?
Pchome 商店街 提供了 "一定不會標錯價" "標錯價一定賠" "廠商沒出貨一定生給你" "廠商跑掉一定Pchome認賠" "駭客入侵Pchome還是認了" 之類的規定嘛?



還是再講一遍:不用硬梆梆的答案,只要清楚,完整且富含解釋力的推論過程,這才有用。
既然價格異常的例子,為何不能認為廠商逕行流血促銷活動,小黃屋也有過類似的活動阿,
2002/11/07 聯合報即曾經報導過類似案例阿,只要廠商敢賣,為什麼消費者不敢買?

標榜安全無虞的購物平台=>沒看到優良電子商店標章嗎?如果有您所述這些問題,那不就
是消費糾紛了嗎?否則何以標榜優良電子商店標章的網路購物平台還會出現這些問題,消費
者卻不能去申訴,只能要求自己下次購物前再深思,如此推動這些認證標章還有什麼好處阿

既然您覺得『安全』兩字還有討論的空間,我看還是不要深論好了,前面幾個問題都回答的
零零落落,小弟也不奢望您還可以闊論『安全』,特別是網路購物平台的安全問題,前面的
問題先解決,不要好大喜功,蝦亂扯一通。

最後,可以省卻跟我賠不是阿,沒人要你賠不是阿,哎呀,F兄只是回答幾個小弟問題就讓
你神經錯亂了阿,沒這麼嚴重吧,至於表達個人看法是沒有關係,但解釋力不夠則是你要加
強的地方,所以就讓提告網友與DG摩就合力演出一場戲讓你好好觀賞打發苦悶的時間,至於
那個沒有建設性的聲明就免了吧,本來還以為你會提出法律經常幫你忙的實務經驗分享,熟料,
卻是提供一部電影欣賞,果真是看熱鬧的建議阿!!(所以我現在沒有給你戴高帽了歐,不要再誤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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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4-10, 11:48 PM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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