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家很吵的小餐廳(類似pub), 我可以確定我們三個人講話的聲音遠比其它桌小聲多了
而且他的說辭並不是說我們太大聲, 他是說, 既然你們來到美國就給我說英文, 然後還說了
一連串髒話, 我們那邊很少華人, 所以會有這樣的情況是很正常的, 我學長就曾在路上被一
群年青人假裝問路, 然後打了他一頓, 另外跟別的city比賽football輸了也會找華人打架
出氣, 所以這的確是種族歧視的一種
你們到法國餐廳吃飯難道交談也要講法文嗎? 這太強人所難了吧? 如果真的有美國人
在台灣用英文大聲交談, 你會過去請他用中文說話然後用髒話罵他? 相當的不合理,
講話可不可以大聲要看場合, 在圖書館當然不能大聲, 在公眾場合只要不是用吼叫的
應該是在准許範圍, 更何況我們都是台灣人, 用中文且正常音量聊學校的事有什麼問題?
我們既不是ABC也不是美國人, 講自己的語言是很合理的
另外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