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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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這件恐嚇案今天(4/7)第2次受檢察官傳訊出庭,小弟和媽媽,女店員共3人一起到法院應
訊,報到完畢後,就看到被告郭銘源也到場了...小弟事先曾告訴媽媽,今天出庭,郭銘源的心態
將是這案件的重要關鍵!
看到郭銘源還有郭父及其家人也都到場了...女檢察官開始複訊時,被告郭問檢察官是否第1,2
件一起審問,女檢察官回說:今天只問第一件案件! 女檢隨即問:...郭銘源,你有否在2/11晚上
11點到他們3位的店裡出言恐嚇和勒索財物? 被告郭回說: 有!....(只這一個字,被告郭可能
已難逃牢獄之災) 郭隨即拿出準備好的醫院證明來說明自己當時是在精神恍惚狀況下犯案...
豈料這位女檢(年約30歲,人長得漂亮,身材超好...) 回了這被告郭一句超級酷斃的話: 看這有
什麼用? 便把醫院證明夾在卷宗上,看也沒看...淡淡的說:好吧...隨案附送~
被告郭又說:第2次案件,他們5個人手持凶器把我打得重傷...
女檢聞言: ..... 那你要不要告他們傷害?
(真正事實是郭先動手用膝蓋撞我下體,拉扯我媽媽手臂淤血,用腳踹傷女店員的手和腳
,我才和股東2人將被告郭海k一頓,全部的人都是徒手互k的,這小弟也不否認!根本不是5個人
持什麼凶器把他打到重傷,小弟只能用"豬頭"來形容被告郭當時的傷勢,雙方都到醫院驗傷互
控傷害 = =)...被告郭聽到女檢的問話....猶豫一番後,小弟也全神注意被告郭的說辭和態度,
被告郭說: 我是想說打都打了,事情也都過了,我是想跟檢察官講,看看能不能雙方進行和解來
了結這案件! 而且我又沒拿到錢 ....
女檢回答被告郭說: 傷害部分可以和解,但恐嚇案件已經成立,為公訴罪,無法和解! 還好你沒
拿到錢,根據刑法恐嚇案件的刑罰....恐嚇已遂..刑期是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恐嚇未遂
則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沒拿到錢就沒有罪!
小弟也隨即向女檢說出自己的意思: 傷害部分要和解可以,但被告郭需立切結書,保證不再來
小弟店裡找麻煩,今天來的目的,主要就是看看被告郭的態度...若他仍是一副窮兇極惡的態度
,那也不用談什麼和解了,不過看他今天態度好很多,我願意和解..我也只要被告郭的一句道歉,
我也希望他沒事,希望傷害和解後,恐嚇部分也能夠得到檢察官的輕判!
於是在女檢的提出下,雙方到樓下寫好3份和解書,寫明雙方的傷害部分互不求償....郭不得再
到小弟該店出現....寫好後,被告郭對小弟說 :大哥...真對不起, 我那天真的不知道怎會跑到
你店裡去要錢...後來做完筆錄後,我還開車撞到橋墩...好像有鬼附身那種感覺,真的不知道自
己在做些什麼事!
小弟向來是無神論者,這種說辭讓小弟覺得有些推託的用意,不過小弟要的是:事後的心態和
道歉...小弟猜想被告郭既無喝醉酒的狀態,唯一可能是吸毒或嗑藥...看著被告郭手腕上的
一孔一孔的痕跡,應該八九不離十! 又仔細的看了他臉上和頭部的傷勢已經都康復了!
小弟告訴他:我今天就只想看看你的態度而已,其他都不重要,傷害部分已經搞定,恐嚇部分,
我覺得你的態度還不錯,我會替你向檢察官求情,希望能夠輕判就好,今天你已能認錯道歉,我
也不希望你真的被抓去關! .....被告郭說:可是我不能因為恐嚇部分被判刑,我還有另外幾件
案件在出庭中! ...小弟說: 我只能就我們的案件幫你求情,讓你刑度能夠減至最低程度...
你有其他的案件,那我恐怕真的是幫不了你! 你說報紙有登出來,我找了3份報紙還找不到咧
....聯合新聞網倒是有刊出我們案件!
目前案件仍在偵查期間,待偵查終結後....弟預估郭可能被求刑約半年左右,半年雖不用關,但
被告郭還有其他案件審理中,看來郭明源恐怕難逃蹲苦牢的日子了!(唉..真是何必當初呢?~)
在寫和解書完後,聽到郭明源的一番心裡話,小弟還真的有一絲絲的同情,在社會上還是腳踏實
地的努力工作最好....稍微走個歪路,往後付出的代價,恐怕都是很巨大的~
謝謝網友先進大大們的關心...案件的前後經過,小弟都是絕對詳實的寫出~
也希望社會能夠進步...治安能夠更好.....謝謝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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