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oxtm
請參考 Elros 在 #38 post過的連結
合約有沒有成立..麻煩請看法官怎麼判..謹記我們是法治社會..
只有兩造其一方簽字的契約是沒有法律效果的吧?
於理而言..回覆付款成功的Email並不是後台的"人"的回應..而是機器的回應..
怎麼到網路上就變成跟機器在買賣啦 XD ~~
而不是跟系統後台的"人"(不論自然人還是法人)在買賣的?
所以我認為..於理而言合約尚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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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滿好玩的..
飲料自動販賣機吃錢..大部分的人可以接受該公司日後退款..
怎麼"網路自動販賣機"吃錢..就變得不可接受 XD ~~~
僅是金額上的差異而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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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算阿?您有相關法院案例可以分享如何推導出這點結論嗎?
那篇案例援引,敝人不才,未能於
全國法規資料庫尋獲相關案件資料,
相信F兄您一定閱讀相當多消保法案例後才推論出此等結論,可否分享資料來
源,讓小弟對此等方面領域略加增長見聞。再者,引用資料出處為行政院法務部,
非司法院法規文獻,是否即為代表我國法官對於消保法類似爭議事件的判決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