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annibal
雅虎拍賣是二手交易,查詢賣家之前信用狀況當然有其必要性;
但PCHOME底下協力廠商DIGIMALL則為一合法通路經銷商,是
公司法人的性質,加上標榜獲得優質網路購物平台標章認證 ( http://store.pchome.com.tw/adm/flow.htm),兩
者性質不盡相同。
再者,這只是單純商業行為,何須論及其他因素討論?合約既然已經成立
,消費者已經完成購買合約,廠商單方面毀約當然必須負擔違約賠償與責任。
|
請參考 Elros 在 #38 post過的連結
合約有沒有成立..麻煩請看法官怎麼判..謹記我們是法治社會..
只有兩造其一方簽字的契約是沒有法律效果的吧?
於理而言..回覆付款成功的Email並不是後台的"人"的回應..而是機器的回應..
怎麼到網路上就變成跟機器在買賣啦 XD ~~
而不是跟系統後台的"人"(不論自然人還是法人)在買賣的?
所以我認為..於理而言合約尚未成立..
====
其實滿好玩的..
飲料自動販賣機吃錢..大部分的人可以接受該公司日後退款..
怎麼"網路自動販賣機"吃錢..就變得不可接受 XD ~~~
僅是金額上的差異而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