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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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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5
司改會這一篇很有趣啊
從死刑案例解讀歐洲社會的人文思考 - 吳志光教授

提到歐洲廢除死刑並非想當然爾的得到多數民眾的支持、也不是整個社會的共識。

引用:
...
廢除死刑在整個歐洲,似乎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經過非常多的辯論。尤其從數據統計可以看到,某些國家在廢除死刑後,所舉行的民意調查中,贊成廢除死刑者並不當然佔多數。因此,歐洲廢除死刑運動有一個很大的特色,就是它並不是一個普羅大眾的覺醒;相反地,它往往是知識界的菁英、政府的高層,透過國際公約彼此約束,形成歐洲不能再有死刑存在這樣的價值判斷後,再交由各國的立法者去執行。沒有一個國家,廢除死刑是經過公民投票的;只有極少數國家,如德國,在憲法裡規定不能有死刑。大多數國家都是因為簽訂了某個國際公約,立法者便依此廢除死刑。因此有一個觀念很重要︰立法者的意志,未必等同於多數民意。當然,民意往往是流動的,廢除死刑五十多年的德國,和自1981年廢除死刑的法國,關於死刑問題的論辯,至今仍是持續進行中。
...


接下來舉了中國德商滅門血案為例,因德國沒有死刑,受害者家屬要求中國政府不要判決死刑,中國政府拒絕。
引用:
這些消息,在德國報紙報導後,引起非常大的震撼。因為德國沒有死刑已經半個世紀,就算是本國人被害,加害人要處以死刑,在輿論上也難以接受。德國的報導同時也有相當大篇幅在介紹中國處決人犯的情形,凸顯死刑在中國是一件稀鬆尋常的事情。雖剛曾經提到,說民意經常是流動的,但這樣的情形,說明了在事實上,歐洲已有相當多的人,把廢除死刑與生命價值的絕對尊重劃上等號,而且變成一種意識形態與信仰。


另外提到法國因**殺少女案所引發恢復死刑的浪潮,並且
引用:
在這兩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歐洲的一般小老百姓(如德國的例子),或是政治人物(如席哈克),都能夠體認到廢除死刑,是一個相當不容易的長期累積過程,一旦建立之後,就再也不走回頭路了


如果由人民決定,今天有多少國家會廢死刑還不一定
引用:
歐州議會的議長Nicole Fontaine曾寫了一封呼籲廢除死刑的信給美國人,裡面提到一段話是相當令人感動的,她說:「如死刑這般大是大非的問題,不該交給人民,問人民要如何決定。如果真是如此,那美國便不會獲得今天的成功:若林肯將廢除黑奴的事項交給人民決定,則奴役制不可能廢除;如果羅斯福以公民投票決定是否參與二次大戰,那麼今天的統治者會是希特勒;要不是甘迺迪鐵腕實行民權法,如今南方各州的黑人仍無投票權。」Fontaine以歐洲人的經驗建議布希:領導者要有決斷力,要走在民意前面,影響人民。


我喜歡這段
引用:
這讓人聯想到,台灣人對於民主理論的誤解,以為民主等同於多數決。如果真是如此,那麼民主的價值就不高了。關於多數是否理性,或多數是否懂得尊重或保障某些不容侵犯的價值,其實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民主若成為多數決,很可能變成暴民或是民粹政治。西方民主理論有相當重要的一點,是主張協商式的民主,要包括容忍、協商或少數的特別保障等要素。我個人認為,廢除死刑在歐洲,就是一個從上而下、協商民主相當好的示範。


可以看看啊。
舊 2006-04-05, 12:25 AM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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