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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ander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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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0
Talking

呵呵呵,我已經E-Mail給他們了,以下是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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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們:

為什麼可以自行決定退還我的貨款??

在我國民法,公平交易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中都有提及,在買賣雙方對此交易仍有疑慮時,買方是不需先行付款的.如果你們已經扣了款,就是代表雙方對此交易沒有疑慮,不是嗎??

就像是如果A公司去和B公司進行採購,B公司的業務已經和A公司談好了價錢,契約書打了,章也蓋了,錢也已經付了,過了一段時間,B公司的經理跑去A公司說:那天我們那個業務喝醉了,價錢亂報,所以那張訂單無效,契約不成立,你說可能嗎??

中華民國有消費者保護法,網路購物可以有七天鑑賞期,無條件退費,可沒有什麼廠商保護法,保證七天內可以自行宣布退款退單的!!

再來說到價錢的問題,這個價錢是我在你們的公司經營的購物網站看到的,這並不像是網路拍賣,價錢由買方出價,不到底標可以流標不賣的.這個價錢是你們告訴我的,不是我出的,你們內部怎麼出問題,消費者也不想知道,畢竟這個價錢是你們提出來的,不是嗎??

簡言之,
其之一,在這個價錢問題,於法律上,消費者是站的住腳的,
其之二,在沒有知會買方,及徵得買方同意之前,自行宣布退款毀約, 是 犯 法 的 .

你們請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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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他們會怎麼回信~~~
舊 2006-04-02, 07:27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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