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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台北市的分類應該比較嚴格,資源類好像要自分好幾類。
但其他縣/市的分類則比較簡單,只要分資源、廚餘及垃圾三大類就好了!
資源類可以用一包,由清潔隊自己去分類....

大多數清潔隊只收可以餵豬的餿水廚餘,

而環保署所謂的"廚餘"又包含了果皮、大骨、之類的...
這些大多清潔隊也不回收了,算是一般垃圾...不要把它倒在餿水筒裡。
環保署真該打屁股!!!

有回收標示的當然可以算資源垃圾,但主要重點應該就是罐子和紙類,
像塑膠罐、玻璃罐、金屬罐....當然很明顯的就要回收,廢電池則是要分類。
至於500cc的塑膠杯子...應該可以不必回收。

而塑膠袋是當做一般垃圾不用回收的,但可以自己拿來重複使用。
要不然幹嘛要塑膠袋減量使用?
如果在非台北市,把廢塑膠袋和資源類混在一包,反而會被糾正。
舊 2006-04-02, 11:38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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