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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方案全民買單?遠通電收索價1200萬修改系統
【中廣新聞網 】

針對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的修約內容,遠通電收與交通部前一天再度協商到深夜才拍版定案,針對修改的部分,遠通電收首度提出「費用的要求」,包括卡片押金降低,欠費處理手續費調降等等,合計新台幣一千兩百萬元。據了解,遠通電收以「系統已經完成建置,相關調整涉及系統變更」為理由,要求政府買單!對此,高公局沒有同意,雙方還要繼續協商。(彭群弼報導)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合約調整的談判,單是「消費者權益」部分就整整花了一個禮拜!一直拖到週五深夜才完成所有細節,雖然修約第一階段告一段落,但是遠通電收卻提出了費用的要求,金額初步估計高達新台幣一千兩百萬!

據瞭解:遠通電收分別針對三個項目伸手:包括:欠費處理原則變更,例如:寄發欠費通知單,用戶原本必須負擔45元的掛號信郵資以及處理費,修約後更改為20元等,系統調整需要花兩個月,費用三百萬。

其次,儲值卡押金從兩百調降為一百元,遠通電收估計要花三個月完成,所需費用:新台幣一百萬。針對已經發出的兩百元押金儲值卡,因為調降押金,必須退還民眾一百元的部分,如果要求所有直營及加盟的據點受理退費服務,遠通估計:必須花費新台幣八百萬!不過三項追加的費用,遠通都沒有提出明細的內容。

高公局官員轉述遠通提出的理由包括:原有系統已完成建置,符合合約規定,修約後的調整,短期內可運用內部人力應急,但涉及常態性作業及系統架構修改,甚至修改對象擴及加盟據點,勢必產生費用分攤問題,因此,遠通電收認為:修約衍生的系統修改成本,應該由政府負擔!

對此,高公局並沒有同意,雙方還需要進一步協商。

有趣的是:修約內容增加對消費者保障的部分,多數都是遠通主動提出,並稱之為「公益方案」,如今卻回過頭來,要求政府利用納稅人的錢買單,究竟還算不算公益,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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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4-02, 03:12 AM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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