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
繼續說明~~
中古車買賣切結合約書~~不知道有什麼法律效力在~~
其中第四項說~
交車後乙方(車行)發現是借屍還魂車~
或車身車體有熔接~證件引擎號碼有偽造~或引擎變速系統故障~~等
乙方可以要求退車~~甲方(me)願無條件退還所有車款~~
而第七項
乙方(車行)違約不買或無法於約定期限內付清餘款時~~甲方得以沒收
乙方所附之價款~~~並有權收回該車~~~
現在狀況車子在他那邊~~還掛我的名~~
如果他把車亂來~~~那也是我的問題~~~
而我今天又把保險退了~~~這就是我比較擔心的~~
我是否要先去報案說車子遺失來保護自己呢??
.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