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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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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
引用:
作者birdie8899
在路上看到中古屋的****...
常有寫頂加...或是類似5樓20坪含頂樓實際可使用35坪
那這樣是否沒有正當合法性??
假設沒有..那麼當初的樓下住戶怎會答應最高樓層的住戶去加蓋??

也請好心人提點



這其實是蠻矛盾的,
因為實務上是承認違建可作為買賣的客體,
(但買受人所取得的並非所有權,而是事實上的處分權)
所以當然可以把違建多出來的坪數寫在廣告上並增加價金,
但另一方面,違建畢竟是違法的建築,
所以一但有人申報,
即使那違建是你花錢買的,
你也只能乖乖看著違建被拆,
提出任何的抗議都是無濟於事的!!!

簡單來講,
實務一方面認為違建可以買賣,
另一方面又不保障你(因為隨時有可能被拆),
所以有違建的房子最好不要買!!!
舊 2006-03-29, 01:17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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