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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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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09
引用:
作者james24
法律的目的雖然是追求公平正義,但其標準是浮動的
若事事都可以簡單幾個字打死,律師恐怕就沒飯吃了


標準如果可以浮動 那心證永遠沒人相信

這裡又不是法律聊天室 打那麼多字 作啥

個案探討是很好啦 只是流於鑽牛角尖可以不會有答案
舊 2006-03-27, 02:02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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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eric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