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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eri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09
引用:
作者smart99
那也得法律跟的上科技的腳步才行,如果回歸現實面的話...為何符合安全規範的手機基地台,要面臨拆遷命運 ? 合法取得使用執照的高壓電塔,得面對居民抗爭 ? 這一些規範是安全無虞的嗎? 有誰自願當各規範規格的試驗品、犧牲品 ? 如果這些規格、律法跟不上時代進步,哪祇會製造更多糾紛而已 .....

再者,民宅屬於不動產,不動產有其所有權權能保護免於受侵害之虞的權利;電波既非屬準動產,這比喻 ..........

另外,各國許多公眾場所、景觀導遊區或是商店街,也有提供開放式無線網路設施
如果被有心人利用,以觀光消費之名遂行利用網路供犯罪之實(例如: 911 恐怖攻擊)
法律是否應該讓這些無線設備所有、管理人負擔善良管理義務 ?

與其一昧規範使用者,倒不如直接規範無線網路商品製造者,需有軟硬體加密防護程序、措施
例如 : 直接規範系統業者在偵測到裝有無線網路設備時,使用者需完成加密程序才...




四個字

使用竊盜

可以了八
且無過失犯 還有問題嬤?
舊 2006-03-27, 03:00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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