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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cucubird
如果可以的話...立法
企業請一個外勞要30k...外勞拿18k 12k給政府做職訓經費使用....
上下班採計時制...一週加班10小時就算10小時的加班費
加20小時算30小時的加班費...30小時算60...
這樣...外勞就無會佔掉本國勞工的機會

直接去大陸生產反而比 較便宜

除非是像做工程的這種一定要在當地不可
     
      
舊 2006-03-27, 01:03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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