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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af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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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引用:
作者someway
既然有造成損壞就應該負起賠償之責
不然當初抗爭時就不要破壞...
見到巨額賠償金無法負擔時才來上電視爭取同情
跟卡奴有啥兩樣...
一邊罵無恥卡奴....一邊幫泰勞說人權
不懂標準在哪裡
個人覺得該負起的責任就要負
出來混的早晚都要還...


可以提一下核四 當初沒把握做好就不要做
廢核四很重要嗎 怎麼那次之後就沒在提起

套一句當時的名言 這是人權的代價(原:這是民主的代價)

當初是政府官員收賄 跟 事後政府監督不夠
才造成這樣 所以應該找國賠
如果政府不歪哥 政府能確實給外勞基本的權利
這些外勞還鬧事的話再來說
     
      
舊 2006-03-26, 08:28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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