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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cmwang
只要符合ISM規範的設備,第三人很難拿兄台的觀點來抗辨吧----因為這類使用是法律上明確允許的,當然不符合ISM規範者除外(ex任意加大功率者)....


那也得法律跟的上科技的腳步才行,如果回歸現實面的話...為何符合安全規範的手機基地台,要面臨拆遷命運 ? 合法取得使用執照的高壓電塔,得面對居民抗爭 ? 這一些規範是安全無虞的嗎? 有誰自願當各規範規格的試驗品、犧牲品 ? 如果這些規格、律法跟不上時代進步,哪祇會製造更多糾紛而已 .....

再者,民宅屬於不動產,不動產有其所有權權能保護免於受侵害之虞的權利;電波既非屬準動產,這比喻 ..........

另外,各國許多公眾場所、景觀導遊區或是商店街,也有提供開放式無線網路設施
如果被有心人利用,以觀光消費之名遂行利用網路供犯罪之實(例如: 911 恐怖攻擊)
法律是否應該讓這些無線設備所有、管理人負擔善良管理義務 ?

與其一昧規範使用者,倒不如直接規範無線網路商品製造者,需有軟硬體加密防護程序、措施
例如 : 直接規範系統業者在偵測到裝有無線網路設備時,使用者需完成加密程序才能啟用該設備
至少,可以很簡單的釐清設備管理人與使用人間之責任歸屬 ......
 
舊 2006-03-26, 03:13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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