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5
引用:
作者smart99
資策會科法中心法律研究員 ...... 這研究太遜了吧
無線網路設備發射波太強,不但干擾他人設備,而且長期在無線網路設備所產生之電磁波範圍內活動,也可能對人體有害。那住家附近鄰居是否可提起賠償 ?


只要符合ISM規範的設備,第三人很難拿兄台的觀點來抗辨吧----因為這類使用是法律上明確允許的,當然不符合ISM規範者除外(ex任意加大功率者)....

引用:
作者smart99
而且,很多裝有無線網卡設備的電腦、nb使用者,根本連設定都不會設定,很多自家的ap訊號差,win系統自動接收到別人家超強溢波,都不知道呢。
再者,撿人家不要的東西來用,頂多是侵占問題,哪來入侵、竊盜行為 ?


這點原文不是也說過了嗎(i.e."無線網路之傳輸,乃透過電波傳送的方式進行,故在討論盜用無線電波是否屬於竊盜罪前,需釐清電波是否屬於刑法第323條之概念而被視為準動產。根據2000年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之討論認為電波於使用之後物質的全部能量並不會減少,性質上非屬於電能、熱能等概念範疇內之能量,應非刑法竊盜罪章所欲保護之客體;故認為電波非屬準動產之概念,而認為盜用電波之行為並不該當刑法第320條竊盜罪。"及"若犯罪者乃透過輸入或破解他人無線上網之帳號與密碼以盜用無線網路,該行為已明確違反本條之規定,殊無疑問,但若被盜用之網路並無保護措施(如加密等),此時盜用者之行為是否符合本條之構成要件,則可能仍需進一步視個案論定。" )....

引用:
作者smart99
更何況,自己的ap系統不設安全加密,應有未儘善良管理之嫌。如遇有心之人,開放ap,那到底是誰釣誰 .....? 誰入侵誰 ..... XD


未盡善良管理之責者自有其應負的責任(或說有入人於罪之嫌),但會不會因此影響擅用者的責任就還有待商確----因為別人家大門敞開就進去到此一遊者難道就不構成擅闖民宅之嫌嗎 ....BTW,如遇有心之人,開放ap,那到底是誰釣誰 ? 誰入侵誰? 這個狀況對擅用者的確有其風險,但擅用者很難証明這一點,因為所有者可以主張是正當防衛(蒐集入侵者資訊)來抗辯----除非有白紙黑字註明是開放的無線網路(ESSID設成"Welcome"之類不知算不算),"被害者"自然有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力,所以要撿便宜之前還是三思為上吧....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06-03-26, 12:59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mw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