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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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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3
引用:
作者Green Tea
說的更明白一些~我不想一個人"賭"這麼大(目前的我...財力很有限)

我未知的工作夥伴將與我"平均"分擔(剛剛說的12萬元裝潢費+以後的房租水電+物料成本費)
很簡單...就是以後"這家店"不管做什麼或是賺多少~兩人都是五五平分^^

我已經厭倦什麼煩惱都要一個人面對~卻沒有人可以商量的日子
一家清心或50嵐有兩個合夥人(或夫妻經營)管事~是屢見不鮮的(工讀生則沒這份向心力)


大大 找合夥人的事, 你想的太單純了吧
我也不囉唆就一句話, 合夥以後是你作主還是對方作主?
同甘苦易 共享樂難
舊 2006-03-26, 07:46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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