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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魄的人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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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念是
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快樂的權利
如果她和她先生在一起 沒有她應得的幸福快樂
我很樂意給她......









有小孩... 小孩叫我叔叔爸爸都可以
我義無反顧養他們到出社會......









只是目前還是等她離婚好了

謝謝喔
舊 2006-03-26, 01:27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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