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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巧合可以合理懷疑,但沒有證據不可定人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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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23
[QUOTE=randy1970]又怎麼樣? 將心比心什麼?
...
3.巧合的事情, 如果查到後來真的是巧合, 那我道歉, 我話說的太早, 但是我還是堅持我自己的看法, 沒有做不可告人的事, 沒有必要用"死"來當成自己唯一的出路
...QUOTE]
如果說,事實上是檢警單位強迫李雙全頂罪,而李雙全又不願全家背負污名,而只好自殺明志,這樣算很合理的推論了吧?!
2006-03-25, 11:52 PM #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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